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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0.50元

28岁女华夏福附加医保通加护身福

2017-06-19

被保人 : 28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推荐理由:重疾、医疗、意外全覆盖

  • 住院医疗保险金
    1000000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50000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1440
  • 重大疾病保险金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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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金 1000000 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和住院前门急诊费用。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50000 18周岁以前返还两倍保费,18周岁以后给付保额、所交保费及现金价值其中一项最大者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1440 因疾病引起
重大疾病保险金 250000 18周岁之前罹患合同所约定重疾,双倍赔付 60周岁之后罹患合同所约定重疾,1.2倍赔付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0000 一般性意外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1000000 肾透析、化疗、器官移植排异治疗费用。
轻症保险金 62500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25%、30%、35%。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1000000 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和住院前门急诊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予该项保险金。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00000 重大自然灾害引起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00000 驾乘车引起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1000000 肾透析、化疗、器官移植排异治疗费用。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25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二、若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三、若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一)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祝寿金 107850 在88周岁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领回自己之前所交的保费,然后其他保障依然有效!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000000 乘飞机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00000 地铁等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5392.5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不承担该种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该种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将豁免合同及主险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满期保险金 16080 75周岁返还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2016) 至75周岁 10年 1340
主险 华夏福 终身 20年 5392.5
主险 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年 1年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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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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