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年缴费
¥111,092.00元
2017-06-19
被保人 : 5岁 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养老险,医疗险,理财险
推荐理由:解决教育金、创业金、婚嫁金、养老金、传承金、医疗金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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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108000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在扣除已给付的年金后向您无息返还 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一)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和住院前门急诊费用。 |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肾透析、化疗、器官移植排异治疗费用。 |
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 1108000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内(含第 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在扣除已给付的年金后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内(含第 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在扣除已给付的年金后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生存年金 ,生存年金 | 60000 | 一、若自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5%给付一次年金。 二、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5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在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险金额的 15%给付一次年金。 三、自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险金额的 15%给付一次年金。,一、若自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5%给付一次年金。 二、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5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在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险金额的 15%给付一次年金。 三、自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险金额的 15%给付一次年金。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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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92 |
主险 | 华夏福临门全能理财保险计划(经典版) | 至80周岁 | 10年 | 1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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