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意外险的过程中,毫无例外的都会被问到职业类别问题,如果是普通白领或者政府的工作人员,职业比较稳定的自不必有过多的担忧。
而在真实理赔案例中,职业类别纠纷比较多的一般都出现在“工厂老板、工地施工人员、以及其他平时不做高危工作属于临时帮忙角色的人”。
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承保后职业类别一旦确定,后续如果出现职业变更的问题,必须要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新的职业来综合评定承保风险,最终决定是否对被保险人新变更的职业承保。
然而,理论永远都是理论。
实际上当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化时很少会有人去主动告知保险公司自己职业的变更情况。这就导致被保险人如果因为意外出险,会因为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职业变更问题而使保险理赔款打折扣,更严重者可能导致无法正常获得保单赔付。
对于出险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理赔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呢?
被保险人的职业按照保险合同“释义部分的解释”是长期合法取得相应收入的职业,才能被称之为被保险人的职业,而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临时的工作需要偶尔帮他人或单位,进行的不以获得经济回报为目的的行为,则不能称之为被保险人的职业。
比如张某平时在家种地,他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靠种植农作物然后在市场上贩卖换取生活来源,而有一天张某在田间耕作的时候不幸被车辆撞死,此时理赔判定其职业时,是会按照农民这一职业正常赔付的。
如果在投保时职业为企业主老板(从事现场管理工作),但若是他每天会去开挖掘机这种重型机械,那么如果被保险人在开挖掘机的过程当中遭遇意外不幸身故,此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就会比较难以界定。
作为企业主临时帮忙的话对于职业的要求也就没那么严格了,问题在于如何去辨别“企业主是否偶尔参与该类工作”,因为根据经验判断“私营业主”为了节省企业用工成本的支出,他们大部分都会在自己不忙的时候驾驶自家的一些工程车辆,而这一频率也都不会低。
因此,在理赔时这类情况比较有争议性。而这种职业问题的核实,一般需要从事调查工作的核保人员,去走访被保险人的邻里去了解他相关的工作情况。
说了这么多,其实最后还是想告诉各位朋友,如果自己确实有职业变更方面的问题,要尽量告知保险公司,以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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